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和青年骨干教师项目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11 作者:对外联络处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和青年骨干教师项目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及《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
2016年湖南省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开展地方合作项目,计划从省属院校中选派100名出国留学人员,留学身份只限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12个月。
2.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合作项目(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我校原则上为12个月。2016年起具体派出计划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
二、选派范围及条件
1.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全省高等院校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和《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的在职教师。
2.凡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简称“面上项目”)未通过者,均可继续申请地方项目。
3.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我校在职教师和管理干部。
4.相关申报条件请申请人员自行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www.csc.edu.cn)查阅《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和《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及相关附件。
三、项目申报时间及相关材料
1.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该项目申报包括团队、个人两种形式。申请者需自行于2016年4月1日至4月15日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apply.csc.edu.cn)上申请报名,并按规定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于4月13日下午4:00前统一提交对外联络处204#或202#,逾期不予受理。录取结果将于2016年7-8月间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湖南教育政务网公布。
2.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2016年4月1-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含高教行政管理干部)2016年9月1-1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一批申请者需自行于2016年4月1日至4月15日前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申请报名,并按规定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于4月13日下午4:00前统一提交对外联络处204#或202#,逾期不予受理。第二批申报材料须在2016年9月7日以前提交外联处,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3.申请材料中《单位推荐意见表》提供一份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原件,其余三份提供与申请表条码一致的空白表,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发办公信箱: faoffice@hnust.edu.cn, 由学校统一填写后加盖学校公章。
四、评审、录取
1.地方合作项目: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工作由湖南省教育厅负责。专家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湖南省教育厅共同组织,采取材料评审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2.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经校内公示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评审后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只能在地方合作项目及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中任意申报一个,不得重复申报。
2.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3.地方合作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9月30日。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第二批被录取人员的留学有效资格有效期均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5.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3)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例如:2017年9月30日以前);(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6)资金资助情况;(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6.申报时必须提交外方合作者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住机遇,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如有疑问,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电话:58291454 王老师 58290993 刘老师
对外联络处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及《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
2016年湖南省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开展地方合作项目,计划从省属院校中选派100名出国留学人员,留学身份只限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12个月。
2.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合作项目(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我校原则上为12个月。2016年起具体派出计划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
二、选派范围及条件
1.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全省高等院校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和《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的在职教师。
2.凡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简称“面上项目”)未通过者,均可继续申请地方项目。
3.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我校在职教师和管理干部。
4.相关申报条件请申请人员自行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www.csc.edu.cn)查阅《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和《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及相关附件。
三、项目申报时间及相关材料
1.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该项目申报包括团队、个人两种形式。申请者需自行于2016年4月1日至4月15日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apply.csc.edu.cn)上申请报名,并按规定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于4月13日下午4:00前统一提交对外联络处204#或202#,逾期不予受理。录取结果将于2016年7-8月间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湖南教育政务网公布。
2.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2016年4月1-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含高教行政管理干部)2016年9月1-1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一批申请者需自行于2016年4月1日至4月15日前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申请报名,并按规定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于4月13日下午4:00前统一提交对外联络处204#或202#,逾期不予受理。第二批申报材料须在2016年9月7日以前提交外联处,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3.申请材料中《单位推荐意见表》提供一份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原件,其余三份提供与申请表条码一致的空白表,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发办公信箱: faoffice@hnust.edu.cn, 由学校统一填写后加盖学校公章。
四、评审、录取
1.地方合作项目: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工作由湖南省教育厅负责。专家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湖南省教育厅共同组织,采取材料评审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2.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经校内公示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评审后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只能在地方合作项目及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中任意申报一个,不得重复申报。
2.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3.地方合作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9月30日。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第二批被录取人员的留学有效资格有效期均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5.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3)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例如:2017年9月30日以前);(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6)资金资助情况;(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6.申报时必须提交外方合作者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住机遇,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如有疑问,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电话:58291454 王老师 58290993 刘老师
对外联络处
201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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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基本信息表 |
附件二: 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