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31
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启动202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我校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积极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艺术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继续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本项目面向艺术院校、设有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国内各级艺术团体或机构等实施。不再受理个人申请。
采取“先立项,后选派”的办法。项目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明确学生回国服务保障机制,确保项目质量和留学效益。
二、立项办法
1. 申报项目应结合国家需要,着眼于国内研究起步晚、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领域,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聚焦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能够培养原创性、创造力或创新思维的艺术学专业;应建立艺术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形成自主、连贯、规模化的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培养模式。
2.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或在艺术类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院校、机构。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3. 如留学单位收取学费,项目单位应积极争取外方免除全部或部分学费,亦或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付学费,应详细说明国内外经费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每个高校可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
三、选派类别和资助内容
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各类别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参照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46)具体要求。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根据《202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67)及国家留学网的专栏信息(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66),按照《项目申报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的要求准备《艺术类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支撑材料(其中单位公函将由研究生院准备;推荐意见模板见附件2)。
1. 2024年9月27日17:00前,请向国际交流处(国际教育楼202办公室)提交加盖院章和分管院领导签字的纸质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aoffice@hnust.edu.cn。
2. 10月9日前,组织开展校内选拔,统筹研究,择优推荐项目参与申报。
3. 10月10日,获学校推荐的项目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项目申报(https://sa.csc.edu.cn/project)。
4. 10月15日前,国际交流处审核网上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5.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4年12月公布获批项目。获批项目自2025年开始执行。
6.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以国家留学网的专栏信息为准。
联系人:曾老师,侯老师
联系电话:58291454,58290993
邮箱:faoffice@hnust.edu.cn
附件1:2025年艺术类项目申请书
附件2: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国际交流处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