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2)有关要求,我校可新申报3项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为做好2025年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现将项目具体介绍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培养目标
服务国家战略、聚焦高精尖缺人才培养和学校学科发展,精准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
(二)申报
创新项目申报应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及其交叉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学校开展内部选拔,统筹研究确定2025年度申报项目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三)合作要求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二、人员选派类别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内容
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创新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时间安排
1.2024年9月:二级单位提交申请,学校进行内部选拔,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2.2024年10月1日-20日:完成项目网上申报,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3.2024年11月-1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确定立项名单。
4.2025年3月起:启动项目执行。
(二)申报材料
1.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1);
2.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单位推荐意见(附件2);
3.项目各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件;
4.项目学费明细(仅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需提供);
5.项目经费配套说明(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项目请提供)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9月27日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国际交流处(国际教育楼20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faoffice@hnust.edu.cn。10月20日前我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推荐创新项目。
五、其他内容
项目其他材料及说明等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创新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91。
联系人:曾老师,侯老师
联系电话:58291454,58290993
邮箱:faoffice@hnust.edu.cn
附件1: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附件2:单位推荐意见(院级)
国际交流处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