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和青年骨干教师项目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3-31 作者:对外联络处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48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 2014年湖南省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开展地方合作项目,计划从省属院校中选派100名出国留学人员,留学身份只限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12个月。 2.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合作项目(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2014年我校计划为15-18人(150-180人月),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我校原则上为12个月。 二、选派范围及条件 1. 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全省高等院校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和《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的在职教师。 2. 凡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简称“面上项目”)未通过者,均可继续申请地方项目。 3.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我校在职教师和管理干部。 4.相关申报条件请申请人员自行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阅《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和《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及相关附件。 5.支持、鼓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和科研规划,以科研合作为依托,项目为载体,有针对性、成建制地以成组配套方式组织申报。 三、项目申报时间及相关材料 1.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该项目申报包括团队、个人两种形式。申请者需自行于2014年4月6日至4月15日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申请报名,并按规定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于4月15日下午5:00前统一提交对外联络处,逾期不予受理。录取结果将于2014年10月底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湖南教育政务网公布。 2.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2014年4月6-2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期9月20-30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申请者需自行于2014年4月6日至4月20日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申请报名,并按规定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于4月21日上午10:00前统一提交对外联络处,逾期不予受理。 4.申请材料中《单位推荐意见表》提供与申请表条码一致的空白表,由学校统一填写后加盖学校公章。 四、评审、录取 1. 地方合作项目: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工作有湖南省教育厅负责。专家联合评审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湖南省教育厅共同组织,采取材料评审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2.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经校内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录取。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只能在地方合作项目及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中任意申报一个,不得重复申报。 2.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3. 地方合作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至2016年12月31日)。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有效资格有效期为一年。第一批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5年3月20日,第二批保留至2015年9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住机遇,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对外联络处已就有关政策及申报工作在对外联络处网页上予以答疑, 网址: 其他不明事项可来学校国际教育楼对外联络处咨询。 电话:58291454 王静 58291452 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