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13-02-25 作者:对外联络处
1.申请时是否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和外方正式邀请信/函?
答:是。否则不予录取。
2.外语合格证明、外方正式邀请信/函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答:不需要。申请人只需提供外语合格证明、外方正式邀请信/函的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3.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和课题的选派办法要求几个研究课题?
答:选取其中一个在研的项目和课题即可。
4.选取的研究课题、研修计划、外方邀请信的研究专业方向(内容)是否需要一致?
答:须一致。
5.对留学国别、留学院校有何要求?
答:拟留学专业(研修课题)或方向应为拟留学院校强项优势专业,具体国别、留学院校不作限定。
6.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选拔简章》中明确规定,身心健康是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之一。自2009年度起,我们对健康状况的审核程序放到录取后派出前进行(所申请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被录取人员需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派出。
7.各申请类别的资格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人应为项目实施院校在编在职青年骨干教师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体如下:
(1)访问学者: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于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2)博士后研究:应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8.留学期限可否超过现行规定?
答:不可以。须按规定期限申报,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
9.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主要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10.是否提供学费资助?
答:本项目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学费资助。
11.国外留学单位要求收取注册费可否予以报销?
答:赴英国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可报销至多1000英镑的bench fee,具体规定可查询驻英国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网站。赴其他国家的公派留学人员,不予报销类似费用,对外方邀请信明确当地生活费标准远远大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申请人,将不予录取。
12.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申请者,可否再次申报?
答: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资格已过期者除外)的申请者需在上次留学回国后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方可再次申请(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报申请截止日前),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需通过所在单位提出放弃资格并获准后方可再次申请。
13.国家公派留学资金可否支持申请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
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目的地暂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14.如何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15.申请表提交后可否进行更改?
答:受理机构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申请表以前,申请人可以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修改,但修改以后必须重新进行提交并打印。受理机构如已在网上接受申请表,申请人将无法再更改申请表信息。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在规定网报时间内提交。
16.何时发放录取材料?
答:学校配套经费到位后即发放录取材料。因国外邀请时间需提前办理手续的,经学校出具情况说明后,留学基金委可先为其发放资助证明,但需在配套经费到位后方可派出。
17.被录取后得到的录取材料包含哪些?
答: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及录取名单复印件、《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六份/人)、《出国留学人员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两份/人)。
18.录取后收到更好学校的邀请信,能否改派?
答:不能调整留学院校,请申请人在对外联系和申请时做好充分准备。
19.可否允许延期派出?
答:不可以。除因签证等特殊情况,其他一律不予延期。
20.未派出人员的经费核算时间及安排?
答:每年3月31日前,各校将上一年度(留学资格有效期到期)的录取人员派出情况以公函形式提交至留学基金委,并对未派出人员经费用途提出建议。派出情况应包含录取人员派出及回国时间、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办理延长或缩短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等内容。经核查确定的未利用配套经费,将根据学校意见由留学基金委按现行经费测算办法于当年扩大选派规模或冲抵应提交的配套经费。过后将不再对未提交报告的院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例如2013年3月核查各校2011年录取人员派出情况。
21.当年未利用的协议名额可否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答:不能。
22.申请材料只提交电子版吗?
答:被推荐人选须通过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上传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审核留存。
答:是。否则不予录取。
2.外语合格证明、外方正式邀请信/函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答:不需要。申请人只需提供外语合格证明、外方正式邀请信/函的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3.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和课题的选派办法要求几个研究课题?
答:选取其中一个在研的项目和课题即可。
4.选取的研究课题、研修计划、外方邀请信的研究专业方向(内容)是否需要一致?
答:须一致。
5.对留学国别、留学院校有何要求?
答:拟留学专业(研修课题)或方向应为拟留学院校强项优势专业,具体国别、留学院校不作限定。
6.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选拔简章》中明确规定,身心健康是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之一。自2009年度起,我们对健康状况的审核程序放到录取后派出前进行(所申请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被录取人员需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派出。
7.各申请类别的资格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人应为项目实施院校在编在职青年骨干教师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体如下:
(1)访问学者: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于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2)博士后研究:应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8.留学期限可否超过现行规定?
答:不可以。须按规定期限申报,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
9.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主要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10.是否提供学费资助?
答:本项目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学费资助。
11.国外留学单位要求收取注册费可否予以报销?
答:赴英国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可报销至多1000英镑的bench fee,具体规定可查询驻英国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网站。赴其他国家的公派留学人员,不予报销类似费用,对外方邀请信明确当地生活费标准远远大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申请人,将不予录取。
12.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申请者,可否再次申报?
答: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资格已过期者除外)的申请者需在上次留学回国后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方可再次申请(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报申请截止日前),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需通过所在单位提出放弃资格并获准后方可再次申请。
13.国家公派留学资金可否支持申请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
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目的地暂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14.如何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15.申请表提交后可否进行更改?
答:受理机构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申请表以前,申请人可以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修改,但修改以后必须重新进行提交并打印。受理机构如已在网上接受申请表,申请人将无法再更改申请表信息。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在规定网报时间内提交。
16.何时发放录取材料?
答:学校配套经费到位后即发放录取材料。因国外邀请时间需提前办理手续的,经学校出具情况说明后,留学基金委可先为其发放资助证明,但需在配套经费到位后方可派出。
17.被录取后得到的录取材料包含哪些?
答: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及录取名单复印件、《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六份/人)、《出国留学人员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两份/人)。
18.录取后收到更好学校的邀请信,能否改派?
答:不能调整留学院校,请申请人在对外联系和申请时做好充分准备。
19.可否允许延期派出?
答:不可以。除因签证等特殊情况,其他一律不予延期。
20.未派出人员的经费核算时间及安排?
答:每年3月31日前,各校将上一年度(留学资格有效期到期)的录取人员派出情况以公函形式提交至留学基金委,并对未派出人员经费用途提出建议。派出情况应包含录取人员派出及回国时间、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办理延长或缩短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等内容。经核查确定的未利用配套经费,将根据学校意见由留学基金委按现行经费测算办法于当年扩大选派规模或冲抵应提交的配套经费。过后将不再对未提交报告的院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例如2013年3月核查各校2011年录取人员派出情况。
21.当年未利用的协议名额可否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答:不能。
22.申请材料只提交电子版吗?
答:被推荐人选须通过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上传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审核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