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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我校优秀学生2015年秋季赴台湾屏东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根据我校与台湾屏东教育大学(现台湾屏东大学)合作协议,我校将选拔部分优秀学生于2015年秋季赴台湾屏东大学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我校2013、2014级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二、选拔类别:公费交换生和短期自费研修生两种。
三、学习时间:
公费交换生学习时间:2015年9月14——2016年1月16日。
四、选拔专业及名额
公费交换生2名,自费生交换生4名,专业不限。凡有意赴台学习的2013级、2014级在籍在读本科生均可报名。申请人请根据自己的学术兴趣和专业特征,选择台湾屏东大学的相关专业及课程设置,并结合本人所修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确定拟修读的课程。原则上要求选择与本校专业培养计划对应或接近的课程。
五、选拔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家庭经济状况良好。
六、选拔方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定、台方大学录取。自即日起,凡欲申请赴台交流学习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4月3日前各学院将推荐名单和学生在校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报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批,屏东大学录取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派出前须与学校签订《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赴台湾交流学习承诺书》。
七、根据相关协议,学校派出赴屏东大学交流学习的公费学生,在台学习期间,免学费及杂费(但须缴纳湖南科技大学学杂费和住宿费),书籍费、入台申请证照费、住宿费、生活费、保险费、往返交通费自理;自费研修生的全部费用自理。具体费用标准可至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咨询。学习结束回校后学校对交流学生在台交流学习的课程办理学分互认确认手续。
请各相关学院认真做好选拔工作。不明事宜,请与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联系咨询,地址:北校区国际教育楼(美术楼对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电话:58290993,58291454,联系人:刘老师、王老师。
台湾屏东大学网址: http://www.nptu.edu.tw
附件:1.2015年【秋季班】大陆地区交流及研修学生申请须知
      2.屏东大学大陆地区研修学生申请报名表
      3.申请赴台交流及研修学生基本信息表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