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报指南
时间:2022-04-11
一、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主要公派出国项目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4月10日-30日申请,6月下旬公布结果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攻读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3月10-31日申请,5月公布结果;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31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3.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9月10-30日申请,11月公布结果。(2021年申报、录取时间)
4.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5月1日-15日申请,8月公布结果。(2021年申报、录取时间)
5. 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
①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单位和个人联系渠道全年随时申请,每月公布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每年均需国际组织提供岗位后发布,全年随时发布。
②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国内高校渠道,已获批项目人员申报时间为5月10日-31日,6月公布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申请信息将在项目专栏中另行发布。
6.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3月20日-30日申请,5月公布结果。
7. 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
3月10-31日申请,5月公布结果。
8. 国外合作项目
根据具体项目规定施行。
9.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申请时间也与之相同,5月10日-31日,6月公布结果。
二、各项目应提交主要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有效身份证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
4.外语水平证明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6.获奖证书(不超过5页)
7.外方合作者简历
8.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单位推荐意见表》评审
三、项目评审情况
1.评审流程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材料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同时,将根据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且低于所申报留学身份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2.专家评审主要考察点: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四、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各项目的材料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一般为网报结束前10天左右,国际交流处还需要时间审核、整理材料,通知修改等,材料无误后需填写推荐意见、上报、审核、盖章签字,推荐函用印等。
2.上传材料需清晰,如无法打开或模糊,会直接评审不通过。
3. 下载打印的申请表连同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另一份空白交国际交流处(国际教育楼204)
4.关于邀请函,应包含以下基本信息
(1)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2)留学身份;
(3)留学时间:应不早于录取结果公布时间,不晚于项目资格有效期
(4)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5)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6)工作语言(英语或其他语种)
(7)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