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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6 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6〕12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类别:本科生奖学金

等级: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名

奖励标准:一等奖每生每学年 6000元;

二等奖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三等奖每生每学年 4000 元。

三、申请和评审

(一)申请

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 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的通知》(湘财教〔2022〕13 号)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依据申请程序,按学年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

(二)评审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等额评审,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建议获奖学生名单。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内容

奖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学院审核意见”栏必须加盖学院公章)、签字盖章的成绩单、获奖经历证书复印件。

(二)材料报送时间

2026年10月23日18:00前,将所报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留学生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aoffice@hnust.edu.cn。

(三)联系方式

国际教育楼A306, 江老师,0731-58291917 

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2. 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