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作交流

我校2015年起可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

 

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对湖南科技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备案的复函》(教港澳台办[2014]515号)有关规定,我校获批从2015年起招收港澳台本科学生资格。这是继2012年我校获得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后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取得又一成就。目前,全国高校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的高校200余所。

  届时,我校可通过国家“港澳台侨学生联合招生考试”招收港澳台学生,也可通过台湾“学测”考试招收台湾本科生。学校将视报考学生的考试成绩等情况确定招收名额,学校对正式入学的港澳台学生将进行趋同管理并严格按照与内地(大陆)学生相同的标准收取各种费用,同时可享受与内地学生一样的奖学、助学金待遇。

  近期,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协同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共同制定招生简章通过国家联合招生办公室面向港澳台地区发布,学校也将就此制定相关招生和录取办法以及管理规定。

  近年来,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工作,专门成立了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积极开展对港澳台学校的交流工作。学校领导表示,此次获准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资格,对于我校增强与港澳台地区学生交流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据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主任张亚东介绍,2009年以来,我校先后与香港科技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台湾屏东大学、宜兰大学、台北师范大学等30余所港澳台高校建立校际学术合作与交流关系,高层互访频繁,学校共选派40余名学生赴台湾地区高校交流学习,还有多名教师赴港澳台地区从事合作研究和参加学术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