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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长、副院长、副主任岗位职责

副处长、副院长、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处长开展国际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2)负责因公出访(含港澳台地区)的申办和管理事宜;负责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

(3)负责长、短期专家(含外籍教师)项目聘请计划的制订、申报、实施和总结。

(4)负责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校领导有关国际交流函件的起草与回复事宜。

(6)负责国际交流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7)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8)负责各类引智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