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4 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 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23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 2024 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4〕37 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类别:本专科生奖学金
等级: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一名
奖励标准:二等奖每生每学年 5000 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 4000 元。
三、名额分配
根据湖南省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分配指标,我校共有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科生二等奖指标两个、三等奖指标一个。
四、申请和评审
(一)申请
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 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 号)以及《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的通知》(教财教〔2022〕13 号)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依据申请程序,按学年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
(二)评审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奖学金名额(见附件 1、2),受理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的申请材料,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等额评审,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建议获奖学生名单。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内容
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学院审核意见”栏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二)材料报送时间
2024年10月25日前,将所报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留学生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aoffice@hnust.edu.cn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留学生管理科:江岁,0731-58291917
附件: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湖南科技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