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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科大党发〔2011〕67号)

为认真抓好校务公开工作,推动学校建设和发展,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务公开的目的
通过实行校务公开,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学校依法治校。
二、校务公开的原则
校务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公开、全面客观、真实具体、及时有效”的原则,实现办事依据、职责、条件(指标)、程序和纪律等在事前公开,办事结果在事中和事后公开。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学校工作特别是与广大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规定必须保密的以外,都应予以公开。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的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教育经费及其他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教职工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
(四)大宗物资(含药品)、仪器设备采购方案以及基建、维修项目招投标情况;竣工工程的验收结果及决算情况。
(五)学校各种收费项目的种类、依据及标准;接受社会及公民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各类学生的招生考试情况,包括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
(七)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毕业生就业、优秀学生评选、奖学金评定、特困补助、勤工俭学岗位聘用等。
(八)涉及教学科研的重要事项,包括修订教学计划,遴选学术(学科)带头人及研究生导师,申报教学、科研课题,评定教学、科研成果奖等。
(九)后勤服务项目承包、发包,学校教职工水电费收取情况等。
(十)校、处(院、部)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工作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定期召开党政工作例会,不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学生大会、教代会代表组长会议、离退休教职工代表会、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校务情况。
(三)公文。利用学校党委、行政文件以及学校简报、会议纪要、公告、通知、处室文件等形式进行校务公开。
(四)校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校务有关情况。
(五)视听传播媒体。主要是网络、校报、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把校园网作为校务公开的主阵地,凡是不涉及保密的事项,都可通过校园网予以公布。
(六)校领导接待日。定期举行,由党办校办负责安排,校领导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直接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七)校长信箱、校务公开意见箱。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了解有关校务公开事项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由党办校办负责管理。
五、二级机构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1.  涉及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情况,包括学科、专业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情况,学术队伍建设以及人才引进与师资培训情况,教学科研课题申报与成果评定的推荐情况等。
2 涉及本单位内部管理事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经费安排及人员分工情况,办公用品及经费管理情况,学生管理工作情况,教师工作量统计情况等。
3 涉及本单位教职工利益的事项,包括创收与酬金分配、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推荐干部等事项。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1.  会议。基层政务公开由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通过有关会议向教职工通报本单位有关事项。政务公开会议由行政一把手主持,定期举行。
2.  公开栏。对需要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了解的公开项目,及时通过公开栏公布。公开栏一般应设在本单位主要办公区,具体安排由各院、处、室、馆负责。院、处、室、馆从事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管理和实验管理的岗位,实行挂牌上岗、挂牌办公。
六、校务公开的程序
(一)收集、预审和审定公开内容。有关部门按规定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公开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并预审各项公开内容,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二)公布。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不同形式予以公布 。
(三)征询意见,及时整改。校务公开后,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对比较集中的意见和要求,在10日内反馈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负责提出整改意见并完成整改工作。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个月内公布整改结果。
(四)建立校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和教职工提出的问题及答复、处理结果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归档备查。
(五)在教代会上实施的校务公开内容,按《湖南科技大学教代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七、校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学校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持,纪委、监察、工会等部门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学校办公室、工会、校纪委、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学院(工作部)、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校务公开的全面领导和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具体负责校务公开的安排部署、情况综合、督促检查、组织考核。学校有组织、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对校务公开情况检查一次,并予以公布。
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以及学校所属的其他单位,都要相应地建立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地落实校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切实负起实施校务公开的责任。
八、其他
(一)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科技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科大党发〔 2004 14 号)同时废止。 
 
(审稿:刘建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