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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联络处党务和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主要工作职责

    1.建立和保持学校与外国大学、教育机构和有关单位的联系与合作;

    2.接待来自世界各国的长短期访问和外籍教师,负责国际会议的审批和管理;

    3.授予国际知名人士和学者各种名誉称号;

    4.管理各种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举办国际会议、讲座和研讨班;

    5.办理校内人员因公长短期出国(出境)及(境)外人员聘请手续,负责“海外名师”等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  公开的主要内容

    1.对外联络处的基本职责及业务范围;

    2.出入境手续办理程序;

    3.长短期外国专家聘请程序;

    4.重点项目申报程序;

    5.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申报程序;

    6.对外联络处的相关管理规定;

    7.其他各类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8.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公开的途径和方式
    1
.对外联络处网页是公开的基本载体和主要渠道。通过校园网络等形式发布有关信息,使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对外联络处的活动和信息情况。
    2
.通过各种会议形式公开。主要是专家咨询会、项目评审会、项目说明会等。  

    3.通过处长信箱、教代会工会信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等其他方式公开处务,保证公开渠道的畅通。  

    第五条  组织保障及监督

    1.处长是本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处长负责本部门校务公开的日常管理,部内其他成员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范围,认真做好相关的公开工作。

    2.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检查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校务公开的经验,不断完善和调整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形式和落实措施。

    3.对于学校教代会代表及教职工反映的问题,要指定专人进行认真调查,及时回复;对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要及时采纳;对其中坚决反对的事项,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纠正;

    4.由处领导组成校务公开对外联络处监督小组,负责对部门校务公开(内容、形式、程序)的真实性、及时性、实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公开的内容合法、规范、具体、有效;

    5 .主动接受师生及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的监督和检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处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建立科学的组织领导体系和监督协调机制,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形式的规范化和结果的实效性,实现处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 (试行)(科大党发〔201192)和《湖南科技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科大党发〔201167),制订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