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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证服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户口在湘潭市的居民办理因私出国普通护照(因私是指探亲、学习、旅游等);
   2、户口在湘潭市的居民赴港澳地区个人旅游,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备注:赴港澳团队旅游、探亲、商务、就学、就业、培训、定居等其他签注种类和因私赴台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具体地址在湘潭市岳塘区吉安路168号湘潭市公安局一楼。
二、申请手续
   (一)办理护照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见标准)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首次申领护照须另提交同规格相片2张。
   2、交验申请人湘潭地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提交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军人只需提交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要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在长暂住证明。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驻地在长的军人、武警(含离退休人员)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意见。
   4、申请护照到期换发,在护照有效期满前15个工作日以上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提交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国家在颁发签证时要求护照有效期超过6个月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换发的,需提供相应证明。
   5、护照即将期满或签证页用完或被损坏、涂改的,须到公安机关申请予以换发。
   6、护照遗失补发,须提交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挂失证明和在原发照地或现户口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报纸上的遗失声明。
   7、外省(市)户口迁入我市不满5年或原护照不在湖南签发的,须发函至户口原籍地或原签发机关核查。
   8、对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出国奔丧、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办理护照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予以加急办理。
   (二)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1、签注种类
   个人旅游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见标准)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首次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另交相同规格相片2张。
   3、交验申请人湘潭地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岁提交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军人只需提交身份证件。
   4、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5、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6、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驻地在长的军人、刑警(含离退休人员)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意见。
   7、外省(市)户口迁入我市不满5年或原通行证及签注不在湖南签发的,须发函至户口原籍地或原签发机关核查。
   8、由本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但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或持用同一本港澳通行证到同一受理机关再次申请赴港澳旅游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证件领取
   (一)护照领取
   1、办理因私护照及护照加注、换发,自受理之日起15天领取。
   2、急事急办,7个工作日领取护照。
   3、护照损坏或遗失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予以换补发;护照被涂改的,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完毕后3个月予以换发。
   4、核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
   5、护照由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湘潭市公安局出入境大厅领取或在申请同时办理邮政快递。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交领证回执、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港澳通行证的领取
   1、首次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领取。。
   2、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领取。
   3、核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
   4、个人旅游证件由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湘潭市公安局出入境大厅领取或在申请同时办理邮政快递。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交领证回执、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四、相片标准
   1、相片为申请人近期(六个月以内)直边正面两寸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相片背景为白色,使用光面相纸,相片只限一人。
   2、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儿童不得系红领巾;不着浅色衬衣,不得化妆、涂口红,不得戴发卡、项链、耳环、耳坠、墨镜等。
   3、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分明,神态自然,露双耳和双眉,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等,脸部无局部高亮度、颜色过深或泛白等现象。
   4、不得使用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相片和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相片。
   5、相片尺寸:长48毫米,宽33毫米,人像头部长度28-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
   6、申请人请勿自行裁剪相片。
五、受理时间、地点、电话
   1、湘潭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出入境接待室办公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吉安路168号湘潭市公安局一楼 。
   2、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宝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冬);15:00—17:30(夏)。
   3、咨询热线:0731-55297111
   4、大厅便民社会化服务项目:提供证件照相、所需材料复印,邮政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