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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指南

因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待公布,本申报指南部分内容参考2022年选派简章,具体以2023年选派简章为准。

一、主要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 访问学者:312个月。

3. 博士后:624个月。

4.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

5. 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6.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

7. 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二、主要项目及网上申报、录取时间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4月10日30日申请,6月公布录取结果。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3.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9月10日25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2022年时间)

4.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①地方合作项目(含已获批的地方创新子项目人员):5月1日15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

②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5. 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

①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单位或个人联系渠道全年随时申请,每月公布录取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每年均需国际组织提供岗位后发布,全年随时发布。

②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所在单位合作渠道,9月1日-15日项目申请,11月公布获批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根据协议施行。

6.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10日31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7. 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8. 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申请时间也与之相同,5月10日-31日,7月公布结果。

三、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 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7.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根据项目具体规定,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五、申请流程

步骤一

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查阅2023年项目选拔简章,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步骤二

查阅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确定“申请留学身份”、“申报国别”、“申报项目名称”、“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和“受理单位名称”。

步骤三

网上注册并申报(申报网址:http://apply.csc.edu.cn)。

步骤四

按照项目专栏中“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2套纸质申请材料(含《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正式推荐公函,提交至国际交流处(国际教育楼204)。

六、材料受理注意事项

1.各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受理时间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提前7-10天。

2.两份材料中的一份《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所在单位意见”栏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推荐意见、系统导出的申请表电子版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faoffice@hnust.edu.cn。

3.申请咨询电话:0731-58290993 侯老师

4.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国际教育楼204办公室



                         国际交流处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