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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面上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1.留学身份选定后是否可以更改? 不可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首先要选定留学身份,再选择留学国别和项目名称。留学身份一旦确定以后不允许进行更改。如需更改,则必需重新注册一个用户名。 2.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答:“派出渠道”系指申请人为落实国外接受单位选择利用的对外联系渠道,包括两类: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或“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指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与交流渠道或个人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接受单位。申请人如计划通过本单位合作渠道或自行对外联系派出,请在“派出渠道”中选择“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如计划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请在“派出渠道”中选择具体合作渠道名称,例如: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际水稻研究所合作渠道。 3.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推荐意见需由所在单位主管留学工作的部门负责填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受理单位(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来自“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需登录受理单位角色进行后台操作);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4.如何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 答:出国留学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出来。《单位推荐意见表》不能单独打印。 5.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在受理单位未接收前,申请人可以进行修改。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提回申请表后进行修改,修改以后必须重新进行提交并打印。 6.对体检有什么要求? 答:《选拔简章》中明确规定,身心健康是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之一。自2009年度起,对健康状况的审核程序放到录取后派出前进行(所申请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被录取人员需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派出。 7.申请者在报名的时候,是否一定要提交外方邀请信? 答:一定。 8.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还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邀请信。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9.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吗? 答: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2013年尚允许申请人在外语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情况下先行申报,但申报时,推选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明确对其重点推荐,申请人须提交其他外语水平证明作为参考。 申报时外语水平符合达标条件的申请人,录取后可直接派出;申报时外语不符合达标条件的,录取后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在同等条件下,此项目优先录取外语合格的申请人。 10.外语要求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如何认定? 答:留学人员应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工作)单位出具的在外学习(工作)证明。 11.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和WSK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12.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申请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答:原则上,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资格已过期者除外)的申请者需在上次留学回国后服务五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其上次留学回国日期应该在2008年3月20日以前。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需通过所在单位提出放弃资格并获准后方可再次申请。 13.申请高级研究学者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来自高校或科研系统的申请人,应为教授、博导(或同水平职称),同时需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或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来自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申请人,应为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的高级行政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