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公告 > 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67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 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18000名,其中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2500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00人,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等其他项目选派9500人。            2.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 2013年我省将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开展地方合作项目,计划从省属院校中选派留学人员,留学身份只限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12个月。根据省教育厅会议精神,2013年湖南省地方项目选派人数较去年成倍增加,约80-100人。      3.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合作项目(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我校计划为10人(120人月),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其中本年度我校计划选派1-2名管理干部赴加拿大阿尔伯特大学学习3个月。 二、选派范围及条件     1.面上项目:凡符合《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申请条件和相关项目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2.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全省高等院校符合《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和《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的在职教师。     3.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我校在职教师和管理干部。     4.相关申报条件请申请人员自行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查阅《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和《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及相关附件。     5.支持、鼓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和科研规划,以科研合作为依托,项目为载体,有针对性、成建制地以成组配套方式组织申报。 三、项目申报时间及相关材料     1.面上项目: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申请者需自行于2012年3月1日至3月12日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申请报名,并按规定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于3月12日下午5:00前统一提交对外联络处,逾期不予受理。     2.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申请者需自行于2013年4月6日至4月12日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申请报名,并按规定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于4月12日下午5:00前统一提交对外联络处,逾期不予受理。     3.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者需自行于2013年3月1日至3月15日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申请报名,并按规定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于3月15日下午5:00前统一提交对外联络处,逾期不予受理。     4.申请材料中《单位推荐意见表》提供与申请表条码一致的空白表,由学校统一填写后加盖学校公章。 四、评审、录取    1. 面上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评审时,对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将予以优先考虑。     2.地方合作项目:仍采取材料评审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材料受理后,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申请者于2013年7月参加留学基金委与教育厅组织的联合专家组面试评审,最后确定录取人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2012年省教育厅组织的本科院校骨干教师全国英语水平考试(PETS-5)培训班且考试达标的申请人员及其他外语合格的非英语专业申请人员免予初审,直接进入面试评审。     3.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经校内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录取。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只能在面上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及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中任意申报一个,不得重复申报。     2.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3.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至2014年12月31日),地方合作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至2015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有效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当年录取当年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规模进一步扩大,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住机遇,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对外联络处已就有关政策及申报工作在对外联络处网页上予以答疑, 其他不明事项可来学校第二办公楼对外联络处咨询。电话:58291454,58291452。

对外联络处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