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公告 > 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现将我校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期限为3-6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访问学者。期限为3–12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三)博士后项目。期限为6–24个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

二、资助内容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留学人员应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允许外方提供配套经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须为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符合《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博士后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00>规定的申请条件。

(三)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01>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四)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邀请函上派出时间,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4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博士后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4年8月1日,且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

(五)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六)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①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②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

④最近一次公派留学回国服务不满2年。项目对回国服务期限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报名。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请于4月10日至20日登录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博士后项目请于5月10日至20日登录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申报时须提交一寸电子照片。请务必认真检查填写的各项内容,受理机构名称为“湖南省教育厅”。

(二)学院推荐。申请人于2024年4月20日前(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或2024年5月20日前(博士后项目)将《单位推荐意见》,以及留学基金委“材料清单”中材料上交所在学院,学院对照选派条件进行审核推荐,主要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三)学校审批。各学院将申请人材料收齐审核后,于2024年4月22日前(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或2024年5月22日前(博士后项目)将以下推荐人资料交国际交流处复核: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和《单位推荐意见表》(系统填报后下载)

2.有效身份证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

4.外语水平证明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6.获奖证书(不超过5页)

7.外方合作者简历

8.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还需向国际交流处提交:

9.《单位推荐意见》(附件1)

以上材料1-9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须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打包发至faoffice@hnust.edu.cn,其中一份《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一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须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其他材料具体要求可登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02>进行查阅。所有附件材料须由所在学院审核并签字盖章。

五、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三)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四)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办理校内手续。

(五)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以便确认资助起算时间,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六)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留学单位、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达到持续领取奖学金条件。

(七)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办理校内回国手续,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八)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0731-58290993

邮箱:faoffice@hnust.edu.cn


附件1:《湖南科技大学公派出国单位推荐意见》

                                                         国际交流处

                                                        2024年4月1日